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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姓及江姓2台女在南韓涉嫌電信詐欺遭南韓警方逮捕,一度失聯長達10幾天被發現是被逮捕。外交部昨表示,南韓警方剛逮捕2人時便詢問過是否通知中華民國政府,但江女堅持不要,以至於我駐韓代表處無法在第一時間獲悉狀況。法務部也表示,目前正透過外交部了解案情內容,以確保2女的合法權益為優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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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女父母說,家人至今未接獲官方通知,江母從媒體獲悉後血壓飆高送急診,對案情表示「明朗後再談」;江父則嘆未全力力阻女兒出國,但「做錯事還是要面對」,兩老都希望愛女能引渡回來,在台灣接受司法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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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母說,女兒的事勞師動眾、造成政府和社會大眾困擾,她感到非常抱歉,從沒想過單純失聯竟會演變成這樣的情況,但還是懇求外交單位協助,助女兒返台,別讓年輕不懂事的她孤單在國外受苦。江父說,女兒去年中休學後在中壢一間宅急便工作,平時有些貪玩、交友廣闊,每天手機握緊緊,擔心她是因為年輕不懂事受騙上當,事前他真的都不知情,但事情發生了也只能面對,想去韓國看女兒,但沒有時間跟金錢,只想跟女兒說,做錯事就要勇敢面對應有的懲罰。外交部昨表示,江女被捕時不願通知我國政府,因此駐韓代表處並未在第一時間即獲悉相關情形。4日晚間10時許接獲南韓警方通知,外交部得知已在第一時間通知江母,駐處今天也將派員探視江女。外交部也指出,鄧女涉嫌電信詐騙案於2月14日被捕後,2月28日主動寫信聯繫駐處,駐處稍早已派員探視,並將聯絡鄧女家屬。目前獲通知涉電信詐騙案被捕者目前僅江女與鄧女2人,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將持續關注相關發展,並給予必要的協助。因台韓並未簽署司法互助或引渡協定,2女應會在韓國接受司法審判,服刑期滿後才返台,但依刑法第9條規定,國外犯罪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,回台仍要接受審判,若有服刑可視情況抵掉刑度。桃檢說,遣返回台後會依大部分犯罪者的戶籍地決定偵辦的地檢署,但仍會先由外交部去交涉,再由法務部國際司接手法務部分,桃檢目前尚未接獲通知。針對此一案件,法界人士指出,因應國人在肯亞涉犯詐欺遭遣送大陸案,刑法已將境外「加重詐欺罪」納入追訴範圍,我司法機關可依法偵審,也有權向他國主張優先管轄權。若2女詐欺對象是韓國人,基於屬地原則,韓國不可能將審判權拱手讓人;但若詐欺對象非韓國人,我國即可主張將2女送回台灣偵審。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現金回饋信用卡 201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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